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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2月21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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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意见防范冤假错案

法庭审判应靠证据“说话” 以事实“服人”

2017/2/22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2月21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戴长林介绍,实施意见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戴长林说,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解决控辩争议的基础。法庭审判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进行,靠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戴长林说。

随着被告人权利意识逐步增强,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或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决定。在法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宣读、质证。

戴长林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文件,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有助于逐步减少、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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