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欠徐某的钱,徐某暗中跟踪我,将我停在小区附近的轿车拖走,并发短信予以告知。我至辖区派出所报警,要求公安局将轿车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后,公安局只是向徐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既未向我出具受案回执单,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该案,至今无任何结果。请问,债主有权扣走债务人的车吗?公安机关这样处理对吗?
读者 于永俊
于永俊读者:
社会生活中,时常有人以民事争议为由强占他人财产,以为合理合法,殊不知,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自我救济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换言之,民事纠纷不是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
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涉轿车系你个人合法财产,你的权利不应受到非法侵犯。即便你与徐某存在民事经济纠纷,作为债主只能依法主张权益,并在得到法律确认后,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划等。
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非法侵犯财产的行为,系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第78条、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并视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查处,构成行政不作为。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