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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出台意见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不得以劳动合同限女性结婚生育

2017/2/14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改改 发自温州 为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日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温州市妇联率先在浙江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要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等,为创业女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两大平台,积极开辟多种途径方便女性就近就便维权;对存在妇女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等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联合妇联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和研究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风险评估、调研考察等工作,不断提升协作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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