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cpaper.cnwomen.com.cn/Img/2016/12/m20161227a7d0344336c943b89dcce51b9f3e5cee.jpg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法院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
http://ph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6-12/27/034656.html

等待处理…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

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6/12/27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法院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一突出问题,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只要是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不管是不是超标排放,不管排放时间有多长,也不要求实际造成了危害后果,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解释》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此次新增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把过去未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纳入刑事规制范围。

二是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四种情形,就是阻挠环境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污染环境,特定期间污染环境,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染环境的。

三是突出惩治单位环境污染犯罪。《解释》规定单位实施污染环境犯罪适用与自然人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这有利于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明确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比如《解释》当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此外,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违反国家规定,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上篇:妇女儿童中心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
下篇:长沙出台新规为小学生减负
分享到

© 2019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