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陶家村委会樟树埠村小组村民黄水仙因拆迁引起的宅基地权益受损一事,经过江西省市县几级妇联的积极介入,目前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一起侵害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的事件就此得以成功化解。
因为村庄被整体征迁,樟树埠形成了《樟树埠村新村条约》,其中第一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按18岁至100岁男性劳力,分此宅地基,打造新农村面貌。”该宅基地的分配方案,将5年前丧偶的农村妇女黄水仙排除在外。
在获悉这一事情后,江西省妇联权益部和抚州市以及金溪县妇联及时跟进了解情况。金溪县妇联及时与县土管局、秀谷镇政府分别与樟树埠村小组和黄水仙本人沟通此事。
根据金溪县妇联了解的情况,因城区规划发展需要,政府统一规划整村搬迁至樟树埠新村,划拨了33亩地用作建设樟树埠新村。全体村民就拆迁规划新村宅基地召开了村民大会,在沿用该村原《樟树埠村条约》基础上多次酝酿,于2015年10月25日就宅基地分配方案通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正式形成了《樟树埠村新村条约》。
黄水仙在新条约正式形成前就已经得知这一条款内容并多次向村委会书记龚金保反映此事。在镇、村干部要求村小组就落实黄水仙宅基地未果的情况下,黄水仙于2015年12月7日和12月20日分别与镇政府签订了《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黄水仙安置分配得安置店面两间和补偿拆迁款391829.9元。而黄水仙的宅基地却因《樟树埠村新村条约》第一条规定该村小组不予分配,主要理由是因为黄水仙丧偶,家中无男性,村小组因为这条将她挡在村宅基地分配门外。
经过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目前已在樟树埠新村为黄水仙争取安置了宅基地,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受损事件发生。
为了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今年下半年,江西省妇联和省国土资源厅曾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据了解,省一级部门专门就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发出通知在全国尚属首次。
通知提出,要破解因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造成实践中妇女权益受损问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宅基地权益。只有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今后赋予农民更多宅基地相关财产权利时,妇女才能充分享有知情权和收益权,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宅基地权益矛盾纠纷,将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宅基地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