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近日,河南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础上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保障人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保险,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2017年,河南省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明年起,全省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暂定3000元标准,分五档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并实现信息对接,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