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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丽婷 “通过实践,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优势正在显现,它使得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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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县出台反家暴强制报告实施意见

2016/12/9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丽婷

“通过实践,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优势正在显现,它使得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联系、接触密切的特定职业和特定机构及工作人员能主动履行报警义务,让警方及时发现和制止家暴,有效避免了案件的升级,使弱势群体在受家暴时得到特殊保护。”日前,河北省承德县妇联主席翟淑萍对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表示。

今年10月25日,该县在反家暴工作中推出新举措,县妇联联合县综治办、卫计局、教育局和民政局五家出台了《承德县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翟淑萍告诉记者:“家庭暴力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导致处理难,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遏制家庭暴力的关键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破解这一难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发挥好强制报告制度,要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成为反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

据悉,承德县结合实际,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延伸。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所保护的对象、强制报告的主体、强制报告的具体情形、强制报告的流程、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报告制度的考核机制等。

《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强制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照料不周、遗弃、虐待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其他侵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意见》中特别提出,违反强制报告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将强制报告制度列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中,对不按要求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记者了解,承德县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意见》实施。其中,强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强化村(居)级信息联络员制度,将各村妇代会主任和综治调解员明确为家暴案件联络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强化多机构为受暴妇女服务与转介机制;重点对与受害人接触密切的村(居)委会、医务工作者等特定职业和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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