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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改改 近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法院联网直播郑某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庭审6小时,13万人同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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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直播庭审,专家证人出庭

浙江乐清市一宗涉家暴故意杀人案(未遂)宣判

2016/12/9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改改

近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法院联网直播郑某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庭审6小时,13万人同步观看。

该案因家庭纠纷引起,涉及家庭暴力,乐清市妇联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参加旁听。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询问,提供专业知识。

金属保温壶被打到变形

“这些东西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在庭审现场,当法警将家暴工具呈到被告人面前,看着严重变形的保温壶等金属制品,郑某兴连呼不可能。然而,这却是千真万确。

2016年2月16日上午8时,郑某兴在柳市镇象阳社区大漠村家中,因家庭纠纷与妻子郑某发生争执,两人从一楼拉扯至三楼,继而发生撕扯、殴打。

殴打过程中,郑某兴用随手拿到的保温杯、保温壶、烧水壶等轮番猛击妻子的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并用手掐、用数据线勒住妻子的脖子。期间,妻子多次呼救,均被郑某兴制止。

在连续3个小时的殴打中,这些金属制品被打到严重变形,有的甚至出现破损。

因妻子屏住呼吸,郑某兴误以为她已经窒息死亡,便服用了两瓶“艾司唑仑片”自杀。待郑某兴药物发作后,妻子郑某从地上爬起来,打开窗户向附近居民求救。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提取证据,并将两人分别送往医院抢救。

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妻子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兴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掐脖子”对于家暴有多严重

在法庭上,郑某兴一直为自己辩解,多次声称“我真的没有想杀死我老婆,真的没有”,认为自己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故意伤害罪,根本谈不上故意杀人罪。

合议庭认为,由于郑某兴怀疑妻子有外遇,便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还多次扬言要杀死妻子,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而且案发当日,郑某兴不仅对妻子头、面部等要害部位多次击打,并且用手掐、用数据线勒妻子的脖子,足以反映其欲杀死妻子的目的。

对公诉人提到的家暴,郑某兴矢口否认,认为是妻子胡说八道。那么,在实践中,家庭暴力有没有一定的判定标准呢?陈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在国际上有一套通用标准,其中施暴方曾威胁要杀死受害方、有掐脖子等行为的,都被定性为严重的家庭暴力。

据介绍,上个世纪,美国司法研究所曾经委托心理学家做过《“亲民关系中发生谋杀案”的风险因素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致命性风险排在第一位的是曾经威胁要杀死受害人的施暴人,后来杀人的可能性要比之前没有说过杀死受害人的高出15倍。如果之前施暴人曾拿枪、刀威胁过,风险还要再高5倍。这一研究成果,成为美国用于办理涉家暴案件最重要的风险评估因素依据。我国民事法庭在审理离婚涉家暴案件时,也借鉴了美国这份报告中的相关成果。

“之所以将掐脖子作为严重暴力的评估指标,一是因为在生理层面,施暴人在愤怒情绪的情况下,很难控制该行为,可能会造成被掐的人死亡或脑死亡;其二在心理层面上,在家里被家人掐住脖子,这个心理恐惧是巨大的。对受暴人的控制和威慑作用是非常强大的。”陈敏就“掐脖子”这一行为单独作为评判标准的原因做出了详细解释。

在法庭听取专家证人的意见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兴不时地唉声叹气。

家暴的根本原因在于施暴者自身过度的控制欲

“我一天给她打几十通电话她都不接,我用别人的电话一打,她就接。”被告人郑某兴说到自己的遭遇时,提到妻子对他不理不睬,儿子也不待见他。“在家里是我怕她,不是她怕我。”

据郑某兴回忆,自从2011年自己做了脑瘤手术之后,性功能急剧下降,经常遭到妻子的“冷嘲热讽”,还对他冷漠至极。这种“冷暴力”,让他心里很不舒服。

配偶的不理不睬,即所谓的“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呢?

“在我看来,‘冷暴力’是加引号的暴力,不是真正的家庭暴力。出现冷暴力的关系中,是关系出问题了,而不是暴力。”面对公诉人的询问,陈敏解释道。

“冷暴力”造成的是被“冷暴力”者感到愤怒、屈辱、无助等负面心理,但不会让人产生恐惧。家庭暴力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让受暴人产生恐惧。有了恐惧感,才能达到施暴人想要的效果。

最终,法院根据专家证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控制型家庭暴力,并非偶发性的家庭纠纷,以郑某兴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今天出庭的专家证人根据相关研究实践,剖析了施暴者施暴的原因。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不在受暴者一方,而在于施暴者自身过度的控制欲。只有施暴者从自身找原因,接受有效的外力干预,摆脱过度的控制欲,才可能避免继续发生家暴,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对家庭、社会的危害。”审判长在宣判后,语重心长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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