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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超 法律有明文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者应当主动赔礼道歉,从而完成对自身错误的反省,对他人损害的消除。侵权人不主动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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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拒不执行赔礼道歉,法院会将判决公布于众

2016/11/18

□ 杨海超

法律有明文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者应当主动赔礼道歉,从而完成对自身错误的反省,对他人损害的消除。侵权人不主动赔礼道歉的,法院虽然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道歉,但仍会采取将判决公之于众的办法来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而侵权人就可能因此使自身公众形象受到负面评价,并受到法院的处罚。所以,尊重法律,尊崇美德,主动赔礼道歉应该是每一个败诉侵权人的第一选择。

侵犯人格权案件日渐增多,侵权人常被判赔礼道歉

9月中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霍建华起诉网易公司及焦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网易公司和焦某向霍建华赔礼道歉并支付金额不等的赔偿金。又一起备受公众瞩目的名人名誉权纠纷有了一审结果。

与霍建华案类似,近几年来,名人或知名单位因为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到侵犯到法院诉讼维权的案件屡屡占据新闻媒体的头条。仅海淀法院就已经审理了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周杰伦起诉深圳爱可西谷公司和北京百事恒兴公司、甄子丹诉耿卫国等多起案件。除涉及名人案件之外,在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他人人格权而引发的诉讼也较以往有了很大增长。

对于这类侵权案件,原告基本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法院经过审理如果查明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就会相应判决。例如,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案中,法院就判决邹恒甫在其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

判决书生效之后,被判败诉的被告都应该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而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发现,一些侵权人并没有主动道歉,这些案件的被侵权人都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赔礼道歉应主动履行,无法直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成为胜诉被侵权人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方法,与诉讼一样至关重要,而赔礼道歉的执行具有一些与其他案件显著不同的特点。

从赔礼道歉的要求和效果来看,法律所要求的赔礼道歉应该是侵权人自己基于内心对侵权行为的反省,亲自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被侵权人真诚地认错道歉。因此,对被侵权人来说,赔礼道歉可以起到消除因侵权所造成损害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抚平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遭受的心灵痛苦。而且,对侵权人自己来说,赔礼道歉也可以产生反省自身错误、取得他人原谅的积极效果。所以赔礼道歉是非常理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者应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主动赔礼道歉。

但是,正是由于赔礼道歉必须是侵权人自己的反省和亲自所为的行为,在侵权人不主动反省和道歉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进行道歉。否则,法院的强制反而会侵犯侵权人的身心权利,而且违心的道歉也很难像真诚道歉那样起到为被侵权人消除损害后果、抚平心灵创伤的作用。这是赔礼道歉案件在执行方面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

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在进入执行程序的赔礼道歉侵权案件中,被执行人不道歉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没有对自身的侵权行为进行充分的反省,不服判决而拒绝道歉。

赔礼道歉案件有其特殊性,但被侵权人的权利仍然应该得到保护,侵权人拒不认错、拒不道歉的主观心态也应该受到谴责,我国法律就此规定了赔礼道歉案件的特殊执行方法。

法院会将判决主要内容公之于众以达到执行目的

在侵权人拒绝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消除侵权所带来的影响,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出,对于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基本确定了赔礼道歉案件的执行方式。一方面,目前审判法官在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同时,也会写明如果被告拒不道歉,法院将会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由被告负担相关费用。从执行方式上看,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就是对无法直接强制执行的赔礼道歉的一种替代。从执行效果上看,将判决公之于众实际上是对侵权人行为又一次的否定,而且是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向所有社会公众公开并否定侵权人侵犯他人权利而且拒不赔礼道歉的行为。

这种公开可能会使侵权人在社会公众面前的评价和形象降低,虽然这不是公开判决内容替代赔礼道歉的主要目的,但事实上起到对侵权人再次进行谴责的作用,也是法院对侵权人的一种处罚。同时,公布判决内容,也向社会公众说明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使公众了解到侵权人的言行并不真实,并不合法,侵犯了他人权利,从而也维护了被侵权人的权益。例如,邹恒甫在判决生效后没有主动道歉,法院在北京大学申请执行后,就将该案的判决内容和相关情况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

另一方面,视侵权人拒不道歉行为的轻重,法院也可以相应地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目前,法院已经联合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惩戒措施,侵权人也会因为自己拒不道歉的行为而蒙受信用方面的损失。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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