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田珊檑 发自北京 10月25日,民政部公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要求,特困人员被认定后,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并将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起来。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提到,救助供养标准是救助制度的关键点,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每年6385元,分散供养为每年4844元。为了更好体现精细化救助,差异化服务的理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对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改革,要求按照人的需求定标准,明确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服务标准两方面。
蒋玮介绍,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各地区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标准三者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服务标准则需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来定,若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照料服务标准就低一些,若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服务标准则最高。
据悉,民政部下一步将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起来,目前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同时,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作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