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刊发河南个别地方城中村拆迁分房男女分配不公的报道后,引起河南省妇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妇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事件高度关注;一定要强化法治宣传,营造男女平等良好社会环境;一定要增强法治理念,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通知中说,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既是关系妇女生存的民生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影响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大事。全省各级妇联要提高认识,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早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妇联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特别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及广大村民,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提升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理念,彻底摒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落后观念。要注重借助传统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表示,河南各级妇联要加强源头维权,推动将妇女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切实将男女平等充分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河南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河南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推动建立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针对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具体措施,为妇女发展提供源头保障。
河南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使农村妇女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协调推动相关部门重点修订完善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丧嫁娶、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老年人权益维护、继承权等涉及到妇女权益的条款,对与男女平等原则不相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的条文应尽快修订或予以废止,对没有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要增加保障男女平等权利的规定,在实践中损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是以村民自治之名实行的所谓“土政策”,要督促有关单位予以纠正;河南各级妇联要学习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各类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