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代刚 发自北京 10月12日,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新修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老年人口近1000万。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宜居环境需求与现有居住环境不适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宜居的住房和社区生活环境成为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必要基础。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当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标配”,不是“高配”,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意见》要求,今后着力加强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升新建住房的适老化水平,推动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改善社区环境的适老化状况,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
《意见》提出,安全性是当前适老居住环境建设的重点,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加装防护扶手、防滑地板、坐浴椅等防跌倒装置,紧急呼叫和监护网络等紧急救助装置。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政策支持,开发通用住宅方便老年人和子女共同居住。另外,《意见》还提出,建设适老出行环境,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
《意见》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全社会的关爱意识,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