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cpaper.cnwomen.com.cn/Img/2016/10/m20161001e3b2120f5f71434d94ee34edec44ce7f.jpg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http://ph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6-10/01/032128.html

等待处理…

广东:有孩再婚符合条件可再生

2016/10/1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新条例规定,有孩再婚符合条件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再生育: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规定,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新条例备受公众关注的修改之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由于广东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生育奖励假将延长50日。

上篇:中央文明办发布9月“中国好人榜”
下篇: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分享到

© 2019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