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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日前,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陕西省妇联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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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陕西六部门联合行文在县一级设立婚调委

2016/9/28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日前,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陕西省妇联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该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陕西省妇联、省高院、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及省法学会联合下发文件,积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协同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陕西省妇联主席龚晓燕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形式多样、成因复杂等新特点,一些矛盾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处,极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迫切需要。

文件明确,综治部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牵头协调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重要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作为实施家事审判改革、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部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作为离婚调解的参与部门,妇联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都负有重要责任。

对于建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具体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婚调委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婚调委全称为“××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工作场所悬挂机构名称标牌。婚调委刻制机构印章用于对外联络、协调、制作调解协议书。婚调委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所在县(市、区)妇联牵头成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业务指导,综治部门负责协调、督察、考核,民政部门要积极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法学会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文件明确要求,人民调解员由婚调委委员和婚调委聘任的人员担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女性调解员要占一定比例。调解员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原则上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主要由律师、妇女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担任。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其选聘、培训、考核由各县(市、区)妇联会同司法局制定。婚调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资深律师指导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于婚调委的管理,文件强调,一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由党政领导、妇联牵头,法院、综治、民政、司法、法学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运行状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

文件在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的同时,希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列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研究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加快推进该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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