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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慧 近日,重庆市首例隔代探亲权抗诉案最终获法院胜诉判决,丁洪夫妇最终如愿见到了被前儿媳带往国外生活的孙子。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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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亲权不是利益博弈

2016/8/23

■ 黄慧

近日,重庆市首例隔代探亲权抗诉案最终获法院胜诉判决,丁洪夫妇最终如愿见到了被前儿媳带往国外生活的孙子。法律界人士表示,隔代亲属探视权于情合理,但于法没有明确依据,这起隔代探亲权诉讼案从法院不受理到检察院抗诉,再到法院判决胜诉,为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8月18日《广州日报》)

与公众熟知的“隔代寄养”相比,“隔代探亲权”无疑是一个新鲜的词汇。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离婚率升高导致不少家庭结构出现破裂,孙辈和老人处于一种“分开”的状态。这不仅是一种物理上的距离,也是一种心理上的距离感和隔阂感。隔代探亲,便成为一些老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

离婚不仅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解除,也意味着一方或者双方的心理留下阴影和伤痛。夫妻分道扬镳、一方取得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探视权遭遇直接或者间接阻挠的不在少数。至于祖辈的隔代探亲权,更是难以实现。一方面,隔代探亲权处于某种意义上的夹缝地带、边缘地带,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一些夫妻离婚,和老人处理不好关系也是一大症结。让老人隔代探亲,他们在情感上和心理上都难以接受。

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的今天,孙辈得到了老人更多的爱与关心。许多老人都对孙辈有着深厚的感情,将其视为“心肝宝贝”。可是,一旦子女和配偶离婚,孙辈就成为“别人家的孩子”,老人探视孙辈就沦为某些人眼中的“非分之想”。得不到法律的“撑腰”,让一些老人隔代探亲的渴望陷入一种被忽略、被漠视的尴尬境地,甚至“说了也白说”。在缺乏“先例判决”的格局下,“隔代探亲权”起初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所难免。

作为一种先天的社会联结纽带,祖辈和孙辈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夫妻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隔代探亲权”说到底不是利益博弈,而是争取情感慰藉和情感支持。对于这种合乎情理、于法无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情形,当地司法机关支持“隔代探亲权”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不仅没有破坏公平正义,反而提升了法律的使用价值。

“隔代探亲权”不仅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伸展,也是社会治理观念重塑和更新的产物——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让同样的规则更具有人性温度、更具有操作性,离不开司法从业者的价值坚守。一方面,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则的特殊案例“另眼相看”,寻找情与法的缓冲地带和中间地带;另一方面,也要守卫底线,不能让规则的人性化异化为“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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