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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江平 发自伊宁 4月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在征求州直各县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意见后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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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发出24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2016/8/18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江平 发自伊宁 4月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在征求州直各县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意见后出台了《伊犁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8月15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了解到,自办法实施后,伊宁市今年共发出24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据了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伊犁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告诫制度只针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与行政处罚进行紧密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按法律处罚,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告诫。《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家庭暴力的证据。伊宁市公安局汉宾派出所所长朱肖虎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种有效的办法,其中还明晰了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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