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日前,顶着午后灼热的阳光,江苏省妇联权益部与江苏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联合赴南京近郊禄口机场附近的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就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一次送政策活动。
“‘全面二孩’政策到来,不少准备怀孕的女职工纷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关于产后哺乳假的休假措施。”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凌锁贵开宗明义地向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抛出了一个时下敏感的话题。
康莉接过话茬儿,告诉凌锁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已经明确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听到康莉的解答,凌锁贵面露难色,“我们航空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有时难以满足类似空乘等很多工种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我们只能采取在国家法定的产假之后,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按照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的规定一次性折算成32天假期的方式,延长产假,这种方式,可以吗?”
康莉笑答:“作为企业有运营难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关键要和女职工进行友好地协商,获得女职工的认可,如果女职工不同意以折算天数的方式来休哺乳假,企业应该尊重女职工的意愿,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执行。”
这是江苏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省妇联和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首次联合送政策和服务到企业,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
在服务活动中,妇联干部还为企业送去了汇编的《女性就业与劳动权益手册》,其中包含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涉及女性权益及劳动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
康莉介绍,今后,在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各类专项检查中,妇联干部还会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检查,当发现有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可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改正等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遵守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