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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 王丹青 7月31日,青岛二中能容纳几百人的会场里座无虚席,台下的家长们认真听着台上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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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明确规则底线

青岛八部门联动反校园欺凌

2016/8/12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7月31日,青岛二中能容纳几百人的会场里座无虚席,台下的家长们认真听着台上的讲座,不时爆发出阵阵笑声与掌声。这是青岛市“关爱儿童成长,预防校园欺凌”百场公益讲座首场报告会的现场,台上正在开讲的是家庭教育专家蒋佩蓉。

“这是我们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建立后,市妇联、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的第一场讲座。效果很好,家长们反响也很强烈。”青岛市妇联副主席李丽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青岛市妇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

建立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校园欺凌事件,今年6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淑玲带领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维护妇女权益活动组,调研了青岛市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内务监督处处长潘显利告诉记者,座谈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少,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我们意识到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多方合力,仅靠一个单位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我们决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社会态势。”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3年~2015年,青岛法院审理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共31件,其中未成年被害人有35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林英峰向记者介绍,在青岛市近3年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所占比例最高,其中以故意伤害罪数量最多。

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通报青岛法院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警示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联动机制的制定,是青岛市建立健全反校园欺凌长效机制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联动机制的实施,可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青岛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孙建国告诉记者。

八部门各司其职联动联防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有效、干预的原则,注重保护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隐私等合法权益。

同时,该机制明确了有关单位在反校园欺凌方面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培训制度和宣传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市教育局主办、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反校园欺凌工作联络员,负责搞好反校园欺凌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独立或联合举办反校园欺凌知识培训,提高反校园欺凌工作人员及整个社会干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能力;各成员单位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机,深入社区、乡村,就如何进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反校园欺凌的救济渠道、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反校园欺凌的良好社会氛围。

孙建国向记者介绍,在此之前,青岛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应急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此次又增加了组织受理投诉这一职能,具体任务一是协调、指导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二是指导、组织区市教育(体)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设立专门接受校园欺凌投诉的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疏导对象包括实施欺凌和遭受欺凌的中小学生、幼儿)。三是组织反校园欺凌投诉受理、应急处置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意见》明确了妇联组织的责任,规定由青岛市妇联负责面向家庭普及反校园欺凌有关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反校园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参与对欺凌、受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青岛市公、检、法、司负责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应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情况及有欺凌倾向和行为的中小学生、幼儿等情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及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反校园欺凌妇联组织不缺位

“从我们审理的有关案子来看,这些孩子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林英峰告诉记者。有的父母无暇关心孩子,有的父母管理简单粗暴,有的父母无条件溺爱,“这些都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没有让孩子形成一个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心理抚养方面欠缺太多。”

对此,青岛市妇联副主席李丽表示赞同:“导致校园欺凌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多元,其中问题学生的父母缺乏正确的教养方式是深层次原因。”

实际上,在《意见》实施之前,相关部门就开始关注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据了解,青岛市妇联此前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工作思路,实施了宣传推动﹑项目带动﹑辅导促动﹑部门联动等四项联动机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李丽介绍说,她们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加强两方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抓住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契机,通过社区、媒体以及公众号等形式,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百场公益讲座,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推广科学健康的教育方式,引导家庭杜绝夫妻之间的暴力和家长对孩子的暴力,为预防校园欺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广泛宣传规则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开展“好家风伴成长”系列活动,举办“好家规伴成长”家庭教育论坛和“智慧母亲话家教”沙龙,引导百万家庭立家规,推行规则教育,让孩子明确做人的底线,养成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

市妇联还整合社会资源,实施 “女童保护”“黄丝带”“吉祥鸟”“小蛋壳敲不破”“雨伞下的小蘑菇”等儿童自护教育公益项目,邀请专家、警官到社区父母学堂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儿童自护技能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向儿童普及法律、自救、自护等知识,增强他们反校园暴力、预防性侵、远离伤害等方面的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中,市妇联工作人员发现很多问题儿童在幼儿园时期就有打人、骂人的行为。为促进这些“问题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工作人员建立了青岛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引进先进的设备和软件,开展性格测试、沙盘治疗、绘画辅导、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服务。与12349青少年关爱心理热线联合,每周六和周日通过热线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指导问题家庭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8~10月,青岛市妇联、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将联合组织开展“关爱儿童成长,预防校园欺凌”——青岛市百场公益讲座,组织专家深入幼儿园、中小学举办100场公益讲座,向广大家长和儿童宣传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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