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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涤明 因受贿落马的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将刊登其涉事传言的新浪微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认定涉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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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贪官”背离舆论监督生态正常化

2016/8/4

□ 马涤明

因受贿落马的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将刊登其涉事传言的新浪微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认定涉案文章侵权,构成对李森林的诽谤。(8月2日《新京报》)

新浪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即删除涉诉言论,法院判决新浪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新浪称,新浪博客作者转载的“李森林绯闻”,末尾处写着西南某省网站,其身份属于地方官方媒体。而如果这家网站就是最早的新闻刊发者,它应当承担虚假新闻或新闻审核不严的责任。

贪官落马,往往大快人心,而一些重量级贪官落马之后,随之而来的有时是铺天盖地的媒体“深挖性爆料”。从鞭笞腐败分子,教育他人的角度来说,这种深挖也不无意义。不过,尽管如此,有些问题还是需要注意:一是,有些爆料若不真实,不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还会误导公众,对新闻真实性原则也是一种伤害。另一个问题是,为何只见落马之后不讲原则的“深挖深批”,为何不能更多地见到事前的监督预警?

一般来说,官员在位时,即便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媒体一般也少有负面报道,因而,在公众层面基本都是正面形象,且多是“高大上”。这当然不能都怪媒体“势利”。媒体曝光官员负面消息,且不说风险很大,有的时候也难以发出来。而如果媒体对待“正在时” 的人物只能成为“墙头草”,不得不“势利”,结果基本就是:一个人红就红得发紫,黑就黑得发亮,在位时有问题也没问题——不敢监督;落马后一个问题可能会成倍“裂变”,一些媒体甚至竞相捕风捉影。这种媒体与监督生态,不利于社会监督公权力,而只能扭曲社会风气。

而正常的舆论监督生态应该是,对在位的官员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不存在诽谤的主观恶意,就可以不承担“假新闻”责任。这是因为,对官员作“前置性监督”,对于避免其犯错误或犯更大的错误,具有很强的“预防针”作用。

可现在的情况,多是“打死老虎”。每有官员落马,有媒体就竞相爆料各种丑闻绯闻,但实际上多是在“娱乐贪官”。而对于这种问题,需要反思的显然不只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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