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近日,成都早高峰,不少市民遭遇地铁1号线列车临停以及车辆供电问题。为给上班族提供迟到“证明”,成都地铁首次大规模发放致歉信。同时,受影响乘客可于10日内办理退票。(7月26日《成都商报》)
成都地铁1号线因发生故障,导致地铁晚点长达24分钟,显然影响了市民出行及上班。尽管地铁公司公开回应了地铁发生故障的原因,向乘客道歉,提供迟到“证明”,并承诺退票,但也引发了市民对“地铁延误乘客能否获赔”的追问。虽然目前法规尚无规定,但有网友建议地铁公司应尽早制定晚点赔偿标准。
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地铁运营单位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地铁运营单位有义务及时安全地将乘客和行李运输到目的地。成都地铁1号线出现晚点事件,导致延误成既定事实,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乘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益。因此,地铁因晚点对乘客利益造成损害,理应弥补损失,给予乘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社会在进步,政府的公共服务也应与时俱进,如今市民出行,越来越离不开地铁,对服务细节和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地铁的服务更应以老百姓的需求为出发点,市民的出行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障。一旦地铁因出现故障晚点,表明其在服务细节和质量上出现了问题,影响了市民便利出行,必须履行补偿责任,为自己的服务短板“埋单”。
换言之,地铁晚点,要道歉更要赔偿。相比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目前地铁公司尚为空白。因为地铁公司没有建立相关赔偿制度,才未能主动因晚点承担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使出不规范的“自选动作”,有的象征性地进行补偿,有的拒绝补偿,随意性大,难让乘客满意。
因此,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地铁晚点“赔偿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以此监督地铁公司主动履行契约精神,建立起和谐互信的公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