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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后,要分责更要“补牢”

2016/7/28

□ 李英锋

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据延庆区委宣传部通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7月26日新华网)

动物园的老虎咬死咬伤游客,酿成惨剧,令人震惊,令人心痛。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多人都在凭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来评论事件中当事各方的是是非非,来划分责任。大多数人,包括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动物园在游客入园时与游客签订的安全协议第一条即明确了游客的“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的义务,且动物园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当涉事女游客下车时,巡逻车也在第一时间发出紧急警告,老虎撕咬女游客时,巡逻车迅速赶到,进行救援,动物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动物园不承担责任,女游客不顾警告,擅自下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有些人则认为,动物园应该事先考量到有游客会在危险区域下车的可能性,并就这种可能性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给游客提供更安全的保障,给游客提供更多安全“余地”,动物园疏于考虑,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障有漏洞,难辞其咎。

各方针对“老虎咬人,谁之过”问题的争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以为,这种争论体现出了理性思考的态度,体现出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体现出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争论有助于看清问题的实质,有助于厘清责任。

惨剧已经发生,厘清责任,进而确定动物园是否应该受到处罚,是否应该赔偿抚恤挨咬的女游客一方,固然是必要的,但我们同时应该关注和考虑的是怎样“补牢”,怎样堵住漏洞,怎样降低甚至排除风险,怎样避免类似惨剧的再次发生。

比如,是否应该取消游客在野生动物园的自驾游?是否应该以更安全的园方统一派车载客游览的方式来取代?而如果保留了自驾游,对游客的行为能力、身体状态以及车辆的安全系数是否需要评估?是否应该像有些人建议的那样给游客的车门和车窗贴上“封条”?如果不贴“封条”,该怎样最大限度地屏蔽游客擅自下车的风险、开车窗的风险以及猛兽袭击车辆的风险?动物园一方采取了哪些措施才算尽到了完全管理责任?游客必须要为哪些情况下的哪些行为担责?公众也该争论一下这些问题,用争论来引导公民提升个人安全意识,增强个人安全素质和配合意识,来推动动物园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扎紧安全篱笆,提升管理水平和安全系数。

如此,争论才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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