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林志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成为全国首个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省份。但新条例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没有细化规定,没有明确的表述,成为不少打算再生育的再婚夫妻的障碍。近日,不少陷入困境的再婚家庭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呼吁,期盼广东有关部门尽早出台再婚家庭生育两孩相关细则。
等不起的再婚孕妇
“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对于维系婚姻很重要啊!”37岁的再婚孕妇张女士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采访时的一句话,道出了许多再婚家庭的心声。
张女士家住粤东某市,2012年重组现在的家庭。夫妻俩都是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子,张女士的儿子归前夫抚养,现任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目前和张女士一起生活。张女士告诉记者,此前不敢多想,“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她以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允许生二孩的,目前张女士已经怀孕七个多月了,直到今年6月她着手办理相关证件时才被告知不允许生。接到消息的张女士一时间蒙了。由于夫妻都是公职人员,随后的日子里,她和丈夫都分别被所在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叫去谈话,“谈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政策,说新计生条例广东再婚生育细则还没有出来,只能照旧政策。二就是说如果孩子出生前细则还不出来,那只能按旧政策处理——双开。”她和丈夫无数次打电话到县里和市里相关部门咨询,夫妻俩也去县、市、省卫计委问过,“但结果都是一个回答——等政策”。
“不好意思,这问题让人难过。”记者小心翼翼地问张女士:“你们真有考虑过也许会选择不要孩子吗?”
“真的,走投无路时。” 张女士说:“必须要做这个选择啊。”
再婚家庭盼“两孩”细则尽早出台
“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广东省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新条例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没有细化规定,在相关条款中表述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一不明确的表述,成为不少像张女士一样打算再生育的再婚夫妻的障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广东,和张女士一样陷于二孩困境的再婚家庭有不少,百度贴吧“二胎吧”里一篇《广东再婚家庭泣血请愿》的帖子就受到高度关注,总共近900个回复帖。一些民间自发组成的再婚生育讨论群里就聚集了两三百名焦灼的再婚家庭成员。据了解,这些再婚家庭成员或准妈妈们会不时交流信息,也交流各种咨询政策的途径和结果。
登录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的“网上信访”页面,记者浏览发现,今年以来,不少网上信访案件与再婚家庭生育咨询有关。一位信访人在信中表示,“我和丈夫都是二婚,我之前有个小孩,抚养权归前夫,和现任丈夫婚后有了个女儿,夫妻两人都是农村户口,因为两人的年纪都不小了,希望可以再生一个。我想问一下关于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呢?”记者查询发现,对于这些再婚家庭生育咨询,省卫计委大部分网上回复:“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请您耐心等待。”
在令人煎熬的等待中,张女士如今肚子里的孩子已经七个多月了,“等不起啊。”不过,她也告诉记者,“现在正在等救命稻草。争取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细则。正是心存希望,我们才坚持到今天!”
出版过《四十再当妈?》一书、对“二孩”问题有一定研究的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方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人口形势开始面临少子化的压力,限制性计生政策逐步放宽是大势所趋。在此过渡期间,对再婚生育政策的考虑宜从宽不从苛,以与大势相合。”
记者7月22日打通了广东省卫计委热线电话,问询再婚家庭是否适用“全面两孩”政策等问题,接线员答复指出,有关修正条例目前正在审批当中,还没有最后通过。条例审批通过后,就会尽快对外公布。“所以目前请先耐心等待一下。”记者再向省卫计委相关部门查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卫计委一直很关注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调研,也参考了其他省已经出台的政策,工作正在进展中。“等工作都做充足了,就会尽快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