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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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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进行摸底排查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均纳入救助供养

2016/7/17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已经实现城乡统筹的地方,重点在标准制定、供养服务供给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政策;尚未实现城乡统筹的地方,要尽快部署实施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和罹患重病等情况,确定其有无劳动能力;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财产状况及使用情况等,确定其有无生活来源;根据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与申请人生活关联情况等,确定其是否具备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应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遵循托底、适度原则,适时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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