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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细化“惠老新政” 拟规定——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姻自由

2016/7/12

在今年4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后,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再次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稿),继续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至7月15日。根据此前市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二次稿在一次稿的基础上,细化并新增了23条“惠老新政”,其中包括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

老人再婚,一大障碍是子女。虽然老人希望通过再婚告别孤独寂寞,但许多子女都不希望自己的单身父母再婚。有些子女出面干涉,甚至以断绝来往和不照顾相威胁,老人只能在亲情与爱情之间作选择。还有的因为牵涉到财产继承问题,子女也不愿单身父母再婚。

一些市民建议立法应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此,二次稿明确,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依法再婚、复婚的权利,并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二次稿规定:老年人离婚、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解除;赡养人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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