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
□王丹青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山东法院每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平均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4.2%,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仅有1%。据了解,这与山东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
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上,山东全省法院实现了从监禁刑为主到以非监禁刑为主模式的转变,连续10年内,对未成年犯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超过50%。自2011年起,这个比例逐年增长,至2015年,达到了62.89%,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目前,山东省全省17个中院(海事、铁路运输中院除外),有15个中院都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未审庭)。其中,青岛、德州、聊城、泰安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体系。
据悉,未审庭不仅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包括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仅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也包括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
2014年开始,一些中院如青岛、德州中院的少年法庭,开始尝试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受案范围扩大到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有的地方法院的少年法庭还将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扩大到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据了解,山东省法院要求每个基层法院都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并在全省法院建立少审法官人才库和联系点法院。青岛、德州等中院和青岛即墨、聊城高唐、德州宁津等基层法院都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法官或者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诉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少年,包括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或干预。
除此之外,山东省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的少审帮教机制,如以农村少年为主的“黄丝带”感召行动,以城市少年为对象的“法治动漫”教育,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依托的学校“法制监督员”和每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以“问题”少年为矫正目标的社区无缝隙覆盖机制等等。
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国家救助制度或者整合社会福利基金资源,及时解决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专门机构、组织或少年法院,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