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涛
2016年6月23日,就在举世瞩目的英国脱欧公投进行的同时,欧盟议会终于表决通过了两项争议时间较长的有关婚姻财产制和登记伴侣财产关系条例。
据欧盟理事会统计,在欧盟共有将近1600万对跨国夫妻,他们的财产分布于不同成员国境内。为了解决跨国婚姻财产的法律冲突问题,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81条第(3)款的规定,2011年3月16日,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草案)》以及与之并行的《关于登记伴侣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草案)》,供欧洲议会讨论通过。
这两个条例草案,前者针对的是婚姻关系,包括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后者针对的是登记伴侣关系,包括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目前欧盟成员国中已有14个国家承认了登记伴侣关系。
由于仍有很多欧盟成员国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因此,上述条例遭到一些成员国反对,相关讨论持续了较长时间。2014年底,欧盟理事会决定给予某些不同意见的成员国不超过一年的时间以便其进一步表达意见。但是直到2015年12月,欧盟成员国仍然未能达成一项全体一致的政治协议。之后,有17个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请求,首先在这些国家之间就该两项条例所规定的事项范围进行更广泛的合作。2016年3月2日,欧盟委员会终于通过了一项议案,授权这17个国家在该领域进行更广泛合作,并通过了两个条例的正式草案。
2016年6月23日,就在举世瞩目的英国脱欧公投进行的同时,欧盟议会终于表决通过了该两项条例。前一个条例以498对58票通过,35票弃权;后一条例以490对68票通过,34票弃权。共有18个欧盟成员国(此前的17国加上塞浦路斯)首批参加该两项条例。这18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芬兰和瑞典。
目前,两项条例需要得到这18个成员国国内批准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在公布后第20天生效,并且从其生效满30个月后才开始适用。其他未参加该两项条例的成员国仍然继续适用其国内国际私法,并可以在该两个条例生效后任何时间加入。
这两个条例都只涉及婚姻和登记伴侣的财产效力问题,而不涉及对婚姻或登记伴侣关系的跨国承认,也不涉及对该财产的定性以及该财产本身的物权关系。两个条例都只涉及传统的国际私法问题,即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例并不试图统一各国的实体法,也不影响各成员国对婚姻财产的税收。
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婚姻财产案件的管辖权标准,提高法律适用上的可预见性,促进各成员国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从而方便当事人更充分地在欧盟范围内行使其财产权利。
在管辖权方面,两个条例都采取了附属原则,即对离婚(解散)、继承等事项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对婚姻(登记伴侣)财产制有管辖权。
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两个条例都采取了统一性原则,即婚姻和登记伴侣关系的财产制准据法适用于当事人所有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无论该财产位于何处。
对于财产制准据法,两个条例都允许夫妻或伴侣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议选择准据法。若无选择,则适用婚后最初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则适用其共同国籍国法律。对于登记伴侣关系,若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其登记地法律。
两个条例都要求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其他成员国所做出的有关婚姻(登记伴侣)财产制的裁决。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