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草案)6月27日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完善了监护制度。
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思路进行
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李适时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在总则编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安排可作必要调整。“‘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各方面认同,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符合立法规律,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可行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降到“六周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李适时说,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李适时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妇联可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和有智力、精神健康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这部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予以弥补。”李适时说,草案针对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
草案增加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有利于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
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民法总则(草案)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单位不再担任监护人,明确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李适时介绍,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监护人可以作为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也可以缓解国家监护的压力。这些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当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实践中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有发生。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并对提起撤销监护诉讼的主体、适用情形、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包括三种: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规定原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草案规定,可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人员和组织包括: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联、残联、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此外,草案还理顺了监护纠纷的解决程序,明确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