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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我国儿童福利范围由弃婴、孤儿向困境儿童拓展

2016/6/18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17日,民政部举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从贯彻落实角度加以解读。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意见》是我国又一个儿童福利政策性文件,在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史上具有继承性、拓展性意义,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的范围由弃婴、孤儿向困境儿童拓展。保障的内容由基本生活、基本生存向教育、医疗、救护、康复、服务等拓展,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为确保惠及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做实、做细,《意见》提出,要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

徐建中表示,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不仅要有钱,而且还要有人来做。现在,中国有很多惠及儿童的政策,也有很多惠及困境儿童的慈善资源,还有很多解决困境儿童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但由于宣传不够、信息不通、转介不畅等原因,致使一些儿童政策落不了地、一些困境儿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徐建中认为,《意见》充分考虑到困境儿童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主体在基层,对这些政策如何落到实处做了通盘考虑和系统安排,主要是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体系不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逐一提出改进措施。

徐建中强调,《意见》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在村(居)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了其具体职责。

“全国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全国有一支由69万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最后一公里’,坚持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那么,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将会大为改变,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及时发现与有效解决,都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徐建中说。

徐建中说,总结民政部跟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开展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以及民政部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50个县、市、区开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目前看,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具体职责,一是负责排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建档;二是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困难,及时回应诉求;三是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形成督导日志,向上级指导中心反映动态;四是帮助困境儿童及家庭联系相应部门,争取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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