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6月15日首次发布破产案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据介绍,当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个破产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