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问题在于反家暴有法律并不等于就有了法治。
立法在进步,但执法与维权的环境还需要有实质的改观,诸如监护权转移、保护令、惩戒、教育等一系列的制度,要通过整合形成合力。
反家暴能够提供综合一体化的维权服务,才可能让法治取代“媒治”。
□ 木须虫
14日,一网友发布微博称:“亲生父亲扬言要打死女儿,还特意发给前妻炫耀,我要寻求媒体帮助,要回抚养权,惩治变态!”并配有4张照片,一儿童浑身赤裸,胳膊、背部满是伤痕,让人揪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如有进展将会尽快对外公布。(6月14日《华西都市报》)
又是一起严重的虐童案件,在对涉暴父亲表达愤慨的同时,笔者对其妻的选择则充满疑惑:女儿遭遇到如此严重的家暴伤害,为何不第一时间报警寻求保护,而是选择微博曝光?毫无疑问,这既有对媒体曝光、寻求舆论支持的迷恋,同时,下意识也有对家暴警方介入保护信心的缺失,自觉不自觉又掉入了“媒治”的窠臼。
家暴根深蒂固“家务事”观念,是保护受害人的软肋,不告不理,告后和稀泥式的保护比比皆是。事实上,即使受虐女童的母亲将家暴遭遇诉诸微博之后,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发文,也只是提醒当事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建议走法律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尽管这在程序上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思维上可依稀看到对于反对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主动性的缺乏。
所幸的是当地警方及时介入并展开了调查,至今我们并不怀疑后续的处理力度,施暴者会受到严惩,同时,女童的母亲甚至可以借助司法,重新赢得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摆脱暴力的父亲,远离家暴的侵害。然而,这些似乎又将走上“南京虐童案”的处理途径,舆论的力量要大于法治的内生力量,终究是非正常的方式。
应该说,无论是反对家庭暴力,还是保护未成年人,并不缺少法律保护,且不谈新近生效的反家庭暴力法,包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已经实施多年,此外,还有包括“保护令”、“撤销监护权”等司法制度。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反家暴有法律并不等于就有了法治。立法在进步,但执法与维权的环境还需要有实质的改观,诸如监护权转移、保护令、惩戒、教育等一系列的制度,要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法律赋予对家暴有干预和保护责任的部门,有司法、行政、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学校等,恰似“九龙治暴”的格局,而遭遇了家暴危害,谁又能提供完整的帮助和保护?如果保护失力,家暴受害者又如何对法律有信心?
反家暴能够提供综合一体化的维权服务,才可能让法治取代“媒治”。比如,设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由公安、民政、司法、妇儿工委等职能机构联合办公,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提供必要的行政、法律、司法以及心理咨询服务,协调开展调查维权,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实行强制干预,形成反家暴联动干预机制,统筹提供救济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