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宋利彩 发自北京 6月13日,民政部举行新闻通气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新近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并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为推动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将探索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纳入社会组织评估、评优内容。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事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据了解,《通知》是倡导性文件,鉴于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职责较重、影响较大,故提出坚持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年底前率先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升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