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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丽婷 2016年6月3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梅(化名)诉丈夫赵远(化名)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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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下的受害人离婚诉讼案顺利审结

“联动式保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6/6/7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丽婷

2016年6月3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梅(化名)诉丈夫赵远(化名)离婚案。此案是张梅在不到半年时间内第二次起诉,并得到法院支持立案,因为张梅在妇联帮助下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国妇联、河北省妇联和北京市妇联协调联动,共同作为,为保护离婚暴力受害人作出努力的结果,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当天,在定州法院和省妇联公益律师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张梅,河北省定州市人,2008年1月与赵远登记结婚。2013年起两人便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赵远经常对张梅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并多次对张梅造成人身伤害。据张梅讲,自己在怀孕期间赵远打过她一次,并对张梅及其家庭进行了言语威胁。2015年8月,赵远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2015年12月,张梅因不堪忍受家暴,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诉,但赵远却并没有因此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威胁张梅人身安全,即使被警方多次处理依旧频繁恐吓张梅:如若离婚就杀死其全家。最终,走投无路的张梅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此案得到河北省妇联领导的高度重视,河北省妇联主席贾玉英亲自包案,全程督促指导了该信访案件的办理,还拿出一天时间,专程前往北京看望张梅,面对面安抚宽慰、耐心疏导,鼓励张梅走出家暴阴影。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公益律师专门协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省妇联认为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分手暴力,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首先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地在北京东城区,并且张梅在北京居住多年,需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针对这一问题,省妇联积极寻求全国妇联支持,协调帮助张梅在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市妇联获悉后,也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与法院联系,反映情况。在两地妇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向张梅发出全国首份跨省以及首个对精神暴力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它不仅保障了张梅在现居地的人身安全,还作为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促使法院在不予受理的6个月“考验期”内受理该案。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难点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案管辖问题。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但是并没有对居住地含义进行明确。民法通则中的“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居住地是否也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并无明确解释。因此,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居住地进行明确的解释。

张梅得以安全、顺利离婚,受益于3月1日正式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但遭受家暴的人各有各的不幸,今后在适用反家暴法时也一定会遇到新的难题,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而道远,绝不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能全部解决的,要想根除家庭暴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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