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明确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重在为独生子女家庭解决父母年老时家庭护理难题,为独生子女家庭送去关怀和帮助。
同时,条例规定,婚假最多28天。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也就是说,河南省夫妻的婚假为21天。
为鼓励婚检,降低出生缺陷率,条例特别规定,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再增加婚假7天。那么,参加婚检的夫妻婚假可增至2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产假,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也就是说,河南产假为“98天+3个月”将达18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一个月。
新规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子女:对于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此前奖励不收回。条例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决定再生一个孩子,注销此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奖励费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