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济南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下发文件,出台《进一步规范女职工查体工作的意见》,在法律层面上专门对女性查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女职工查体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通过早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掌握妇科疾病发病趋势,研究制定防治对策,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要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在查体频次方面,规定35岁以下女职工每2~3年进行1次宫颈细胞学筛查,35岁~64岁每年进行1次宫颈细胞学筛查; 40岁以下女职工乳腺筛查以临床触诊和乳腺超声为主,每1~2年做1次乳腺超声检查,40岁以上的女职工以乳腺X线(钼靶)为主,每年1次乳腺超声检查,每2年1次乳腺X线检查。
《意见》出台以后,受到了在职女性的广泛欢迎,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女性健康的良好氛围。许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充分认识到,为广大女性发放“保健大礼包”,既强化了她们的健康意识,又提高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增强了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