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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园欺凌需法治教育“两翼齐飞”

2016/5/11

□ 白靖利

辱骂、殴打等校园欺凌行为不再是小事一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校园欺凌现象近年来屡发多发,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于青春期孩子情绪控制能力较弱,往往攻击性较强,极易发生辱骂、殴打等欺负他人的情况。受社会“丛林法则”“拳头法则”以及部分影视作品的影响,校园欺凌在近年来还呈现了一定的成人化趋势。

从根本上来说,校园欺凌事件的双方甚至旁观者都是受害者。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更将在青少年心中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严重的恐将影响一生。因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此次要求各地专项治理,不仅是为治理校园欺凌作出部署,更是向社会重申“校园欺凌不是一件小事”的信号。

校园欺凌根在心灵,责在家校和社会。因此,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心理方面的培养。青少年在心智上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必须通过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等,并加以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培养底线意识,并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生命素养。

治理校园欺凌,社会也不能“缺位”。因此,构建一个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仰赖全社会共同努力。

根治日益泛滥的校园欺凌,更须借助法治的力量。除了加强法制教育外,还应完善相关立法。由于校园欺凌者多为未成年人,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寻找平衡,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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