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老人们在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领事巷社区养老服务站聊天。 图片来源:凤凰网
编者按
伴随着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家庭成员在承担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重担,其中子女和配偶是提供照料的主力军,且呈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带来女性作为照料者的家庭角色和参与市场劳动的社会角色的冲突加剧。为此,应为老年家庭照料者尤其女性照料者提供具有性别敏感的家庭友好型政策和服务计划。
■ 马焱
老年照料是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过程中一个日益凸显且亟须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有1.38亿,占总人口的10.1%。为应对这一人口变化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如何把这一战略性制度安排落实到位?老年人能否获得高质量的照料,提供照料的主体即照料者是一个关键性因素。
女性承担了更多照料责任且面临角色冲突加剧
当前,总体而言,家庭成员在承担着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重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鉴于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模式,我们有必要对家庭中老年照料者的状况进行深入考察,这既关系到照料者自身,也对老年人能否获得高质量的照料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关于老年照料者的数据严重不足。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无论城乡,我国绝大多数家庭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照料,其中子女和配偶是提供照料的主力军,且呈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老年人寻求有偿社会服务的所占比例很小,主要依靠保姆、小时工提供照料的约占2%左右,其中农村所占比例更小。
分性别看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男女两性所占比例分别为41.49%和58.51%,女性高于男性17个百分点,相比较,女性承担了更多的照料重担。从年龄分布看,接近六成的主要照料者集中在30~59岁,这一年龄段也正在一个人工作事业的发展期,如何平衡工作与照料的关系即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从分年龄组再加上性别这一变量来看,30岁之后,老年人主要照料者的性别分布差异逐渐扩大,女性照料者的比例逐渐上升,30~39岁组女性主要照料者高于男性1.6个百分点,40~49岁组这一差距扩大为5.2个百分点,50~59岁组这一比例进一步扩大到10%,到60~74岁组时这一差距达到顶峰,扩大到44.4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中年女性后代承担着老年家庭照料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低龄老人在老年照料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老年人的主要家庭照料者就业状况堪忧。只有不到16%的人有正式工作,没有工作/退休、打零工、做保姆/小时工的分别占57.26%、16.82%和1.74%,自营劳动者和个体户等所占比例为14.2%,绝大多数主要照料者的工作缺乏稳定性。分性别来看,主要照料者中男性的工作状况好于女性。在正式工作的主要照料者中男性高出女性4.4个百分点;自营劳动者和个体户的主要照料者中男性高出女性近11个百分点;而没有工作/退休的主要照料者中女性占70.4%,男性则为29.6%,女性高于男性近41个百分点;当保姆/小时工的主要照料者中女性比例超过了97%,男性的相应比例不到3%。
女性照料者的这种就业不充分、工作时间不饱满、工作精力不充沛、劳动收入减少等现象,一方面会使女性与就业相关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权益受损,降低其经济独立性和自主性,增强经济脆弱性及对他人的依赖,从而将导致其老年期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甚至会陷入老年贫困;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劳动生产率,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对应对即将到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会产生极大的抑制作用,从而加剧未来数十年中国急剧发展的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可以预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中年子女将加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行列,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尤其是女性家庭成员作为照料者的家庭角色和参与市场劳动的社会角色的冲突将日益加剧。因此,为老年家庭照料者尤其女性照料者提供具有性别敏感的家庭友好型政策和服务计划已刻不容缓。
制定和完善有关老年照料的家庭友好型政策
2000年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从公共政策层面推进解决老年照料问题,从颁布、修改的一系列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政策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着重强调家庭成员应履行赡养和照料老年人的义务,逐渐向强调义务与赋予权利并举过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为家庭成员更好地处理照料老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提供了相关制度保障。同时,仍存在亟待完善和改进的空间。
首先,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需要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操作化,以确保宏观决策体现在微观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其次,相关法律政策“照料者视角”不足,对家庭照料者的关注不够。再次,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平等视角”,对于老年照料责任的女性化趋势、女性照料者面临的工作与照料重担之间的矛盾,政策回应不够。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 在制定和完善有关老年照料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时增强“照料者视角”和“性别视角”。鉴于家庭照料仍是未来长时期内老年照料的重要形式,建议国家在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划和部门规章时,除了继续关注和重视社会化养老中的老年照料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家庭养老中家庭照料者尤其是女性家庭照料者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增强“照料者视角”和性别平等的敏感度,并将这种意识转化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具体行动,体现在细化的专项规划和部门规章中去,为家庭照料者更好地协调工作与照料责任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 在法律政策执行环节,落实好已有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在城乡社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完善便民信息网、构建社区呼叫系统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等,落实好这些社区支持策略,对于缓解家庭照料者压力,提高照料技能和照料质量非常重视。
第三,大力宣传政府、企业、家庭等都是老年照料的责任主体,保障老年人获得高质量的、有尊严的照料是各责任主体共同面临并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在家庭领域,媒体应增加鼓励男女两性共同分担老年照料责任的宣传报道。近年来,老年人尤其是某些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存在有照料需要但无人照料的现象,这方面问题应引起各责任主体的高度重视,并推行相关措施敦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起照料责任。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