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平
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只需要缴纳9元的工本费,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等法规的明文规定。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民政局却将新人诱导到租用其办公楼的经营场所,购买宣誓、摄影摄像等服务,收取199元的费用。这一行为日前被湖北省物价局处罚。
《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2001年,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婚姻登记工本费为9元。这项服务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执行中,却变成了需要“斗智斗勇”才能完成的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基层婚姻登记机构“趁喜打劫”乱收费的情况不是个案,群众多有怨言,且屡禁不止。一些婚姻登记机关巧立名目,事先并不告知当事人有不购买的选择权。
“结婚领证”是人生欢喜时刻,本应是政府的“亲民时机”。然而,一些基层登记部门仍然“雁过拔毛”,一心想着“趁喜打劫”,劫走的是民心,损害的是政府口碑。
公共服务部门应为民众提供方便,不该把权力当成掏公民腰包的筹码。各地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坚决处理,切实为民减轻负担。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