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记者 姚鹏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日前,记者从湖北省妇联获悉,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该省连发多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女性的人身权益。
3月16日,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当事人尚某对其妻子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经调查,尚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后,两人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尚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带人到岳父母家中闹事,还对自己的岳父岳母进行威胁恐吓。3月初,尚某与岳父再次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朱某上前劝解,却被尚某逼着下跪。之后,尚某一直强留在岳父母家中,致使朱某及父母无法正常生活,随时处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中。无奈之下,朱某及父母向法院申请保护,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了人身保护令,禁止尚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朱某及朱某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目前,宜昌市妇联也在跟踪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3月23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民庭在审理一起家暴案件时,接受了受害女子郑某的申请,开出了该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郑某递交的起诉状称,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丈夫贾某多次殴打郑某。最近一次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贾某将郑某面部和胳膊打伤,郑某报警,并向市妇联投诉,随后向张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后裁定:禁止贾某对郑某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的侵害行为;禁止贾某骚扰、跟踪郑某。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
今年3月,黄石市也发出了该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中,丈夫张某性格急躁多疑,常为琐事殴打妻子李某。去年8月,因被张某殴打多处受伤,李某向黄石市妇联求助,并获得了法律援助。今年3月,援助律师代李某书面向受案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裁定作出至今,张某未对李某实施任何方式的暴力,李某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4月8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吴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吴某。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吴某近年来经常遭到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2月,吴某遭到王某殴打,头部受伤昏迷并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出警制止。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在妇联的协助下,吴某向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庭受理此案后,在24小时内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向派出所、双方当事人送达。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落实,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对王某进行了反家暴法相关条文的解读,一方面还从情理入手对双方进行了疏导。
3月24日,黄冈市蕲春县法院依法开出黄冈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这份保护令也是湖北省第一例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原告陈某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以其妻刘甲、其子刘乙对自己存在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等证据。经查明,陈某与刘甲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刘甲多次使用各种器具将陈某打伤。2016年1月20日,陈某与刘甲又发生纠纷,刘乙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刘甲、刘乙还威胁要“搞死”陈某。鉴于陈某有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刘甲、刘乙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少凡表示,反家暴法实施以后,湖北各地开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表明反家暴法正在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效的司法庇护和法律救济,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的“隔离墙”。面对家庭暴力,社会成员应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