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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长路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已一月有余,见诸报端的家暴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从妻子被丈夫“割鼻”、殴打,甚至殴打致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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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谁都不该沉默

2016/4/21

□ 王长路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已一月有余,见诸报端的家暴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从妻子被丈夫“割鼻”、殴打,甚至殴打致死,到女儿被父亲长年残忍虐待……近期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格外刺眼。因为,这一幕幕悲剧发生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

反家庭暴力法严正表明家暴并非法外之地,其条文不可谓不严格,为什么没有让一个个施暴者“望而却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还是传统思想中的糟粕在作祟。从古至今,家暴一直如幽灵般依附在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之上,演化出“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等所谓妇道和规矩,家暴在一些人看来不过是家庭内部纠纷,充其量只是道德问题,远非他们理解中的“违法犯罪”。

因此,在一起起本可避免的悲剧中,从施暴者到受害者、从知情人到路人甲,在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的当下,也没有想到诉诸法律,而是令人惋惜地选择了沉默。这恰恰说明,这部要认真管“家事”的法律,真正融入人们的意识之中,依然任重而道远。

有人对反家庭暴力法有无“牙齿”提出质疑,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近期发生的一幕幕悲剧恰恰说明,这部将遏止家暴从道德约束提升为法律约束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广而告之,让每一个人都清晰地知道,当家暴发生时,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施暴者当清楚,家暴绝非“外人管不着”的家庭私事,一旦施暴必受惩罚;受害者当清楚,家暴不是“不可外扬”,在法律的保障下,绝不会成为“难断的家务事”;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用人单位、知情人等当清楚,一旦遇见家暴,就有受理举报和举报的义务,如果将其视为“别人家的事”,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来面对,已然失职。公检法等公权力部门更应该清楚,你们的积极作为,才能使这部法律硬起来。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面对法律明文禁止的家庭暴力,谁都不能沉默,大声说“不”,是每一个公民和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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