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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实习生王丹青 发自济南 生母离家出走多年,又被生父强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这名未成年少女的不幸遭遇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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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山东首例剥夺监护权案进入司法程序

将为受害未成年少女完善后续关怀机制

2016/4/15

中国妇女报记者姚建 实习生王丹青 发自济南 生母离家出走多年,又被生父强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这名未成年少女的不幸遭遇令人唏嘘。近日,宁阳县检察院建议该县民政局在县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这名少女父母的监护权,4月8日,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中国妇女报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这是该省首例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中国妇女报记者了解到,被害人的亲生父母马某与王某在外地打工时生下了女儿,两人一直没有结婚。王某在女儿幼年时便离家出走不曾回来,对女儿的生活情况也不闻不问,被害人随后与父亲马某一起生活。而由于马某这些年四处打工,连孩子的户口也没有落实。

而更为不幸的是,被害人的亲生父亲马某对女儿实施了强奸,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对女儿以后的人生道路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生母王某自女儿幼年即不履行监护职责(未抚养教育,未支付抚养费用,且与他人另组家庭),在明知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以上,导致女儿生活无着。

宁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侵害未成年女儿的案件时注意到,女孩的亲生父母都未曾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因此,检察院依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认为马某与王某都不适宜再履行监护职责,随后,检察院向宁阳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中国妇女报记者联系了宁阳县检察院,对方表示,由于现在被害人情绪波动较大,为了保护她的个人隐私与身心健康,决定不接受采访,也不便于透露太多细节。

中国妇女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于被害人情况比较特殊,父亲被关押后现在无人照看,也没有经济来源和固定住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宁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的干警自发组织对其进行了援助,向控申部门申报的一万元救助金已在春节之前到位,民政部门也积极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及时为被害人办理了孤儿救助,并将其安置在民政部门光荣院,使被害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为了帮助被害人解决户口问题及上学问题,未检部门又联系了当地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不仅给被害人成功落户,还安排她进入职业学校进行学习。

此外,被害人由于在未成年时期遭此经历,为了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重新开始正常生活,宁阳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联系了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宁阳县第一人民小学教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其打开心结,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县妇联也在积极关注此事的进展,表示将为受害人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山东政法学院相关法学专家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剥夺监护权并不是最终目的,而仅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在剥夺监护权之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该如何保障,今后的人生发展该如何规划,都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完善后续关怀机制,被害未成年人才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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