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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记者茹希佳 发自苏州 4月11日,中国妇女报记者获悉,由苏州市妇联牵头力推的《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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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妇联牵头力推公共场所建母乳哺育室

2016/4/12

中国妇女报记者茹希佳 发自苏州 4月11日,中国妇女报记者获悉,由苏州市妇联牵头力推的《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正式纳入了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并将于6月上旬报送相关材料,此举将填补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保障母乳哺育权益的法律空白。同时,在苏州市区设立30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也成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牵头落实的苏州市2016年实事项目之一。

现实生活中,由于在公共场所缺乏哺乳条件,女性的母乳哺育权益很难得到周全的保障,大多数女性选择少出门或者在楼道、厕所等处匆忙完成哺育。据苏州市妇联2015年提交的一份《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保障办法》的调研报告显示,苏州市公共场所的母乳哺育室普及率较低,市区范围内商贸、文化广播、园林及交通板块中设有母乳哺育室的企事业单位并不多,约三分之二的企事业单位没有设置母乳哺育室,仅个别百货商店及文化机构于开业初期即设置或增设了极具人性化、设备齐全的母乳哺育室。

调研报告同时显示,与母乳哺育室普及率低的现状相对应的是,针对不同层面的三个利益相关群体(一般居民、哺乳期女性、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者)发放的1600份问卷结果表明,母乳哺育室的社会认知度较高,不同群体对其设置持赞同态度且需求强烈。

但苏州市妇联主席谢建红指出,历年修订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仅使用了“女职工人数较多”“鼓励单位建立”等较宽松的字眼予以要求,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的建立仅仅局限在一种“需要”,并没有将母乳哺育室的建设,提升到公共文明、公共发展以及公共责任的高度,导致我国在公共场所保障母乳哺育权益的法律处于空白状态。

为此,苏州作为“吃螃蟹”者,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由苏州市妇联牵头力推《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旨在响应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倡导维护适龄女性母乳哺育的基本权益,提升城市文化形象。

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敏介绍,目前,《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过程中,同时,4月底,坐落于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近60平方米的母乳哺育室样板房也将竣工,样板房中设置了3个哺乳隔间、操作台、等待区、婴儿活动区等功能区。

谢建红透露,为实现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工作稳步推进,力争2016年市区影响力最大的30家公共场所普设母乳哺育室,这其中包括苏州十大著名旅游景点、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代表性商场等重要公共场所。

据中国妇女报记者了解,未来三年,苏州计划投入670万元,在全市设立100个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达到覆盖城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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