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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缺”与 “普惠”并重 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2016年两会提案、议案和建议梳理与分析(二)

2016/3/29

阅读提示

2016年两会有关儿童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着眼于严惩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强调针对困境儿童的“补缺”性保护与面向所有儿童的“普惠”性保护并重,并注重多主体合作,共同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虽然个别建议的科学性有待论证,但是这些提案、议案和建议为完善公共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期待相关建议被纳入公共政策之中,并转化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切实行动。

■ 南储鑫

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并通过法律法规,动员政府和社会各界,防止儿童遭遇伤害,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但是实践中,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儿童遭虐待、遭性侵、校园暴力以及困境儿童等问题,依然需要公共政策持续关注。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儿童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严惩针对儿童的犯罪,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近年来,针对儿童的犯罪频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性侵儿童特别是性侵女童的案件多发,校园暴力伤害案件频发,虐待儿童、拐卖儿童的犯罪问题也十分突出。加大针对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了社会普遍的诉求。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就严惩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提出了建议。

针对某些恶性猥亵案件手段极其恶劣、危害极大等问题,张静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大对恶性性侵儿童犯罪的惩处和受害人保护力度》的提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作出司法解释,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猥亵儿童行为,完善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强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郭乃硕代表建议设置“虐待儿童罪”,专门保护儿童不受非法地、残暴地对待;易红代表建议,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应依法判处刑罚,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作出更细化的处理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还可适当提前刑责年龄。

鉴于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健全法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提案》,建议将出卖亲生子女定性为拐卖儿童罪,同时修改对收买妇女儿童者不究刑责的法律规定。对被拐儿童致残及拐卖儿童数量大的犯罪团伙头目和罪犯,实施重刑或死刑。赵超代表建议,拐卖儿童不得减刑;应继续加大针对拐卖、残害儿童的惩罚力度,对此犯罪行为不得缓刑和狱中减刑;建议由政府部门免费对新出生婴儿采集DNA,录入公安和民政电脑系统。刘白驹委员的提案建议刑法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

“补缺”性保护与 “普惠”性保护并重

除了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外,有关困境儿童的保护问题也在建议中得到体现。所谓困境儿童,通常包括生理性困境儿童、社会性困境儿童和多重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健康与医疗救助、教育政策、社会保护对于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有关建议提出完善公共政策,对困境儿童进行“补缺”性支持。建议同时也注重针对所有儿童健康成长的“普惠”性保护政策。

针对现有困境儿童救助法律法规分割,难以有效形成制度合力等问题。陈爱莲代表建议,制定专门的、全面的困境儿童救助法,全方位涵盖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司法保护等各方面,并注重其可落实性。罗宁代表建议明确国家监护的概念,将政府保护职责从社会保护中独立出来,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

针对儿童需求,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也着眼于儿童群体的“普惠”性保护。鉴于目前我国0~3岁儿童照料形式相对缺乏,以家内照料和个体化照料为主。全国妇联的建议提到,应出台组合性社会政策,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形成多元化的照料渠道,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谭晶联合刘洋、朱玉清等15位代表建议联合公益系统资源,让儿童“五防”(防性侵、防拐卖、防校园暴力、防意外、防灾害)教育走进校园,建立社会联动体系,为孩子们提供全方位体系化防护。吕华荣代表建议,把安全教育作为单独学科列入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必修课程。由于目前我国九成药品没有“儿童版”,张德明代表等建议,在儿童用药研究中,审评部门应设立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的“儿科优先目录”,保障儿童用药。

政府等多主体合作共同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保障儿童利益的最大化,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需要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并且要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和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因此,政府、社会、个人包括儿童在内的多主体应共同合作,通过“善治”格局的形成,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相关提案、议案和建议,都关注到多主体参与,共同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无论是严惩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还是“补缺”性保护与“普惠”性保护并重的建议,都是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行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社会组织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园暴力防控体系。张黎明委员建议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纳入本地城乡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强调要将儿童友好社区纳入政府责任考核内容,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妈妈再就业和再创业,支持社会性孵化项目。有关留守儿童保护的建议则强调媒体责任,认为媒体不宜给留守儿童贴上“可怜、自闭、孤僻”等负面标签。

具体到儿童权利,相关建议不仅强调儿童免遭伤害,而且关注到儿童的完整权利。有建议认为,在惩罚针对儿童不法侵害行为的同时,要关注到儿童受害者的保护和成长问题,关注到社工介入、社会支持、性别平等的文化环境建设等内容,这是此前建议容易忽视的问题。

此外,也有11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暂行条例》,其中提到,“如果条件不允许,尽最大可能降低母亲“出行率”,原则上禁止3岁以下幼儿的母亲长期(半年以上)外出。”在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防止对女性权利的限制,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评估。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必定是以最弱者利益的最大化为准则。儿童作为诸多弱势群体之一,理应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最应关注的群体。2016年两会有关儿童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着眼于严惩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强调针对困境儿童的“补缺”性保护与面向所有儿童的“普惠”性保护并重,并注重多主体合作,共同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虽然个别建议的科学性有待论证,但是这些提案、议案和建议为完善公共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期待相关建议被纳入公共政策之中,并转化为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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