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茹希佳 发自南京 连日来,在联合国妇女署、亚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南京市妇联携手民非组织连续举行了多场反家暴法宣传培训班。
近年来,南京市妇联注意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专业人士的力量,共同开展反家暴工作。来自全市各区、街镇、社区的妇联干部和相关民非组织负责人、高校专家、律师等15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把讲授式学习与参与式学习相结合,有理论有案例,互动氛围浓厚,讨论环节热烈,解决了很多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参会的专家学者还就“如何建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反家暴服务体系”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很多学员表示反家暴法出台了,但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
在南京市玄武区同仁社工事务所承接的亚基会“和谐家庭营造项目”的专题讨论中,专家学者还特别关注了家暴行为中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和救援工作。中国第一批反家暴项目心理咨询专家陶勑恒教授在讨论中提出,“在亲子家暴案件中,反对家暴的目的是重建和谐的亲子关系,而不是伤害这种关系。”因此,陶勑恒认为,家暴发生后,首先,暂时将孩子与施暴监护人隔离,同时对施暴监护人实施禁见、批评;其次,针对施暴监护人,不是仅仅通过司法判决让其坐牢便大功告成,而是要让施暴监护人接受心理治疗。
“同时,在帮助施暴者的时候,千万不要做罪恶性的动机推断,不能简单地把施暴人贴上‘黑心肠’‘蛇蝎心肠’等标签化形象,对施暴方在人格上、人性上做的破坏性推断,不利于改变他们的施暴行为。”陶勑恒语重心长地指导。
陶勑恒特别强调,当受暴者是未成年人时,对他身体的保护当然必不可少,同时,儿童保护机构,包括媒体本身不应该随意介入,打扰孩子的正常生活。
“这其实是为了保留案件原生家庭的‘恢复健康能力’,在事发后,让孩子还有机会回到自己的原生家庭茁壮成长,任何社会组织都没有办法完全承担原生家庭对孩子的照顾。”来自台湾的专家吴淑美从另一个角度认同陶勑恒的观点。
吴淑美介绍,在台湾,媒体被禁止报道个案中足以辨识的信息,其中包括涉案人全名、影像、居住教育场所等等,也包括施暴者的信息。
但同时,陶勑恒认为,对孩子的一些行为规则的养成教育还是必须的,并不是不能“碰”孩子了,而是怎么“碰”,“很多施暴的家长初衷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他们不知道怎样适当地去教育,关键不能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教育孩子的问题,亲子关系的问题,即使孩子犯错了也不能用暴力解决。”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也指出,对于反家暴法中欠缺的未成年人保护部分,南京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进行了更细化的分类,“这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以未成年人的需求为主导,是对反家暴法的很好补充。”
李晓霞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除了目前国家、江苏省相关法律中已有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之外,《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加入了‘特别保护’一章,其中明确要求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应当接受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告诫、未成年人安置结束回归家庭和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重新回归家庭这三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应在6个月内,每月安排一次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