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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如果没有黄法官,我和女儿都不存在了。”经历两次失败婚姻的游玉华3月17日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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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希望社会因法官的工作更美好”

——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上)

2016/3/24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如果没有黄法官,我和女儿都不存在了。”经历两次失败婚姻的游玉华3月17日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游玉华口中的黄法官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正是在黄志丽的劝阻和帮助下,当年怀有身孕的游玉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

42岁的黄志丽,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总结出“黄志丽工作法”,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达99.7%,当事人自动履约率达到75%,因此她被称为“知心法官”。

“法律是大地,情和理是我们的双脚”

在黄志丽审结的5000多件民商事案件中,很难找到几件影响力大的案件,多数是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等,常常涉及情感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妥善处理并不容易。

黄志丽3月18日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面对纷繁复杂琐碎的民事案件,在日常工作中思考最多的是,如何最大程度地查清案件的真相,如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如何最快速度地实现群众的诉求。

一起兄妹争夺房产案着实令黄志丽为难,“案件没有办法开庭。”十多年前,几个兄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妹妹照顾父亲和最小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父亲百年后,父亲的房产归妹妹。妹妹尽心照顾父亲和弟弟,弟弟、父亲先后过世。哥哥姐姐便到法院主张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家析产。

黄志丽考虑,从法律程序上讲,父亲在世时,兄妹无权处分父亲的房产,故协议无效,但是,从公序良俗角度,协议应当是效力待定,如果父亲去世前认可协议,协议就有效力。但是父亲已经过世,计算妹妹为赡养父亲付出了多少,又很难举证,如果开庭将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冲击。

黄志丽像以往那样到实地走访,街坊邻居反映,妹妹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你们对父亲和弟弟尽到了赡养和照护的义务,我就开庭。”黄志丽此话一出,当事人都不吭声了。她马上意识到,“有调解可能了”。之后,黄志丽从亲情入手,顺利调解结案。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黄志丽总结出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即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

调解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大法宝。多年的锤炼,练就了黄志丽的一双“火眼金睛”。一个案件到了黄志丽手上,一看卷宗,双方当事人一接触,有没有调解可能性,该从哪些地方做工作,立刻了然于心,用她的话讲,“法官讲究的是眼力,练的是嘴皮,娴熟的是法律。”

在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志荣看来,黄志丽总是能找到案件调解的节骨眼儿,找准切入点,问题就迎刃而解。

黄志丽做调解工作从来反对和稀泥,“必须是以法律判决结果为尺度,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两头隐瞒,更不能压着当事人调解。”

黄志丽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法律是大地,情和理是我们的双脚,要走向远方,必须踩在法律这个大地上,注重情和理的平衡。”

家门口的“小法庭”悄然改变民风

2014年年底,当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古塘村农妇蔡顺卿发现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没有自己的那一份时,和其他18位有同样遭遇的姐妹来到设在村里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向黄志丽反映情况。她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农嫁居”,就是虽然出嫁,但多数人依然居住在本村。

“当时小组60户代表开会,举手表决,不让外嫁女分补偿款。”古塘村工作人员蔡耀亮回忆当时的情景。

“我们户口还在村里,生活在这里,尽了义务,为啥不分?”蔡顺卿3月17日下午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经过黄志丽多次耐心做工作,最终调解结案。19位“农嫁居”妇女与小组其他村民一样,每人分得4600元征地补偿款。

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书记员江晓筠当时跟黄志丽到达了现场,“村民一窝蜂围上来,大声嚷嚷,我当时想这可怎么调啊!”黄志丽非常镇定,让大家先搬椅子坐下来,一个一个了解情况,分门别类,言语间不是照搬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用温和易懂的话语和他们交流。

“村小组当初的分配方案有悖于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权益。”黄志丽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当时,她拿出类似案件的判决书,给村民们摆事实讲道理。

改变根深蒂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南坑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杨晓煌自然明白其中的辛劳。杨晓煌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如果是其他人,很容易调得一肚子火,黄法官心态很好,很有耐心,找小组有威望的老人,一户一户地做工作。”

杨晓煌发现,古塘村19位“农嫁居”补偿款一事的妥善解决对以后类似的补偿具有指导意义。以前民风彪悍的古塘村,现在的法治氛围越来越好。设在村里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让村民“不会觉得法官很远,心里踏实”。

自2012年6月南坑街道成立首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至今,芗城区已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黄志丽和一些年轻法官们每周两次到工作室,已为群众答疑解难793次,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巡回办案和法律服务229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件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也成为年轻法官学习如何与群众打交道的培训基地。

2015年,黄志丽对法官工作室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希望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她考虑的是,“什么案件可以放在工作室先行调解?”“什么当事人在工作室得到的帮助比法院更多?”……

在黄志丽看来,无论在法庭,还是在基层,自己都是法官,差别就在于“法律用什么方式服务群众,多元化才是符合社会发展的。”

短评

平凡中的不凡

□ 王春霞

93%的调解撤诉率,99.7%的服判息诉率,黄志丽14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中,基本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目标。

黄志丽非常善于把握问题的本质,没有把自己的法官职业简单定位于一判了之,在案结、事了之余,她更注重人和,尽可能妥善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律引领社会风气的改善。

黄志丽干一行爱一行,将喜欢的法官职业视为奋斗一生的事业。她勤奋好学,博学广闻,善于总结提炼。她脚踩大地,善于和群众交朋友,说群众听得懂的话,群众遇到问题也愿意找她调解。“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句话的内涵,在黄志丽身上显得异常丰厚。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对法律的坚定信仰,这是成长为优秀法官的内在动力。黄志丽的精神不仅仅是法官群体的宝贵财富,也是当下社会的共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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