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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昀 近日,闻名全球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谈论了有关加强防范性骚扰的话题,称要做在此方面美国最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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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具体行为属于性骚扰?

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国际规定

2016/3/23

□ 李 昀

近日,闻名全球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谈论了有关加强防范性骚扰的话题,称要做在此方面美国最好的学校。去年,该校天文学家杰夫·马西因涉嫌性骚扰多名女学生而辞职离校。

虽然反对性骚扰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的定义依然含糊,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很多困难。不过,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以下这些明确细致的定义、规定和操作细则对我们有参考意义。

联合国:无聊的电话也是性骚扰

比如,联合国对性骚扰行为的定义,包括:

“实际或未遂的强奸或性攻击;不受欢迎的性要求;不受欢迎的故意接触、倚靠、挤路、夹靠;不受欢迎的带性意味的观看或行为;不受欢迎的信件、电话或涉性物品;不受欢迎的约会要求;不受欢迎的涉性玩笑、挑逗、谈论或问题;用小姑娘、大块头、洋娃娃、小妞或小可爱等称呼成年女性;朝人吹口哨;无聊的电话;性评价;把工作讨论引向性话题;讲述性隐语或性故事;询问性幻想、性爱好或性历史;关于身体或性生活的个人问题;对他人衣着、身材或外貌进行涉性评价;做出接吻声、嚎叫或嘟嘴;捏造或传播关于他人性生活的谣言;触摸他人脖子;触摸下属的衣服、头发或身体;赠送私密礼物;在他人身边转悠;拥抱、亲吻、拍打或抚摸他人;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靠他人太近或者贴近他人;上下打量他人;盯着他人看;带性意味的暗示;挤眉弄眼、飞吻或舔舌头;用手或肢体动作做性暗示。”

这些还是最基本的定义,涉及工作场合的性侵害,还需要每一个用人单位制定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防范的内容以及事后的操作细则。

美国:细致全面的规定

具体怎么做,我们可以看看美国加州大学的《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规定》。

首先,它明确规定学校有责任建设无暴力无骚扰的校园环境:

“加州大学致力于创造和维护免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校园环境。性暴力和性骚扰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每个校内成员都应该举报性暴力、性骚扰、报复和其他违禁行为。学校将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举报,采取恰当措施制止、防范和弥补违禁行为,并在必要时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除性骚扰外,基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别身份、性别表达、生物-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性取向的歧视也违法的和违反校纪校规。各种歧视还会滋生基于性别的不友善的工作或学术环境,构成或纵容性骚扰。不涉性的不友善的工作或学术环境也可能违反学校其他反歧视规定。”

其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定义和被禁止的行为,建成了一个可操作的法规,包括:

一、同意

同意是确定、意识清醒、自愿而且可撤销的。要构成对性活动的同意,需要双方确定、意识清醒和自愿地同意进行性活动,每一方都有责任确保自己得到了参与性活动的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未反对、未反抗或未表态都不能视为同意;明确的同意必须是持续的,双方都有权在性活动进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撤销同意;不能自行认为双方的约会关系或过去的性关系是同意的表示(其后的性或约会关系也不能自动认定为先前行为的证明)。

在以下情形中,责任人单方面认定投诉人同意性活动,不能构成合法解释:

1.责任人的想法来自本人的意识不清或行为鲁莽;

2. 责任人意识清醒,却未采取理性的行为,清楚了解投诉人的真实想法;或者

3. 责任人清楚或者作为理性的人都知道投诉人无法同意,或者不具备同意的行为能力,因为

A. 睡眠或丧失意识;

B. 受毒品、酒精或医药的影响,无法辨识性活动的事实、性质或后果;或者

C. 因智力或体力发育状况无法进行交流。

二、受禁行为

1.性暴力:

1) 性攻击-插入:未经投诉人同意,将阴茎插入对方的阴道、肛门、口中,无论轻重;或者用任何身体部位或物品插入对方阴道或肛门。

2) 性攻击-接触:未经投诉人同意,触摸对方隐私部位(生殖器、肛门、腹股沟、胸部、臀部),包括(1)穿衣状况下;(2)未穿衣状况下。

注:因为此定义范围较广,并非所有行为都能构成性攻击,某一行为属于性暴力还是性骚扰由IX条款办公负责解释和认定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攻击-插入和性攻击-接触程度认定将加重:

A. 剥夺对方意志,包括:

a. 强制(使用暴力伤害对方肢体,或者造成对方合理担忧现在或将来会受到肢体伤害);

b. 暴力(使用暴力造成伤害或损伤);

c. 威胁(通过威胁、语言或者行为显示伤害意图),

d. 监禁(直接或间接发出强制、暴力、危险、伤害、报复的威胁,足以引起对方合理的敏感,考虑到年龄、关系等因素,会采取或服从其在其他情形下不会采取的行为);

e. 故意造成对方行为能力下降(通过药品、酒精等)。

B. 故意利用对方的无行为能力

C. 未经对方同意,记录、摄录、传播或散布私密或涉性语言或图像

3) 关系暴力

A. 约会暴力:对与自己处于或曾经处于约会、恋爱或亲密关系中的投诉人故意或鲁莽实施的行为,造成投诉人肢体伤害,或者产生造成严重肢体伤害的合理担心。投诉人与责任人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两者交往的时间长短、形式和频率。

B. 家庭暴力:由投诉人现任或前任配偶、亲密伴侣或者共同抚养孩子的人实施的故意或鲁莽行为,造成投诉人或他人肢体伤害,或者产生造成严重肢体伤害的合理担心。

4) 跟踪

反复针对投诉人的带着性或浪漫特征或动机的行为(如跟随、监控、观察、监视、威胁、搭话或者用财物烦扰),导致对方合理担心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或者产生严重的情绪压力。

2. 性骚扰

A. 性骚扰指不受欢迎的性举措、性要求以及其他涉性的语言、非语言或肢体动作,包括:

a. 性贿赂:为了直接或间接影响用人抉择、学术评估、分数、升职或其他学校项目参与抉择的涉性行为;或者

b. 敌意环境:制造严重和普遍的敌对环境,导致不合理地否定、不友好地限制或干涉某个人参与享受教育、工作或其他学校项目或服务的权利,让其感到合理担忧或权益受到侵犯。

B. 必须充分考虑该行为发生时的整体状况,性骚扰可能发生在

a. 任何学校成员之间,包括教工和其他员工、学生雇员、学生、教练、住校人员、实习人员、参与学校项目的非学生和非雇员成员(如商贩、承包商、访问者、病人等);

b. 上下级和同级关系中;以及

c. 任何性别或性身份的人之间。

C. 本政策实施的前提是言论自由,不能被用于禁止受言论自由或学术自由原则保护的表达行为(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3.其他受禁行为

A.侵犯性隐私

a. 未经他人同意,观看或引导他人观看对方在合理预估的隐私环境下的裸体或性行为;

b. 未经他人同意,制作描述他人在合理预估的隐私环境下的裸体或性行为的图片(包括影像)或语音录音,或张贴、传播或散布这类记录材料;或者

c. 使用有关他人的裸体或性行为的描述获取利益。

B. 与未满18岁的人发生性行为;

C. 在公共场合裸露生殖器,以获取性满足;

D. 违背禁止联络的条款,违背按照本规定签发的任何驱逐令,无论时间长短。

三、报复

报复包括因对方举报违禁行为或者参与本规定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调查、报告、补救或训练过程,对其实施的威胁、胁迫、掠夺,以及/或者不友好的工作或教育行为。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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