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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鹏 据媒体报道,今年的两会上,针对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现状,刘璠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设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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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离婚缓冲期” 好事还得办好

2016/3/13

□ 姚鹏

据媒体报道,今年的两会上,针对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现状,刘璠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设3个月缓冲期和审查期,从制度上减少“假离婚”和冲动性离婚。

中国历来有“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说法。以往,在对离婚案件的办理中,通常都有1个月的“审批期”。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离婚手续简化,条件宽松,成本低廉,基本可以当场拿到离婚证,无形中为冲动性离婚提供了便利,夫妻本来没有走到婚姻尽头,可为了一件小事,往往也赌气离婚。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与此同时,假离婚现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假离婚多利用相关政策的不严谨,或为了出国办绿卡,或为了躲避经济债务,或为享受国家现行的低保政策,甚至为了以较低首付购买到房屋,极大地损害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不仅是个人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草率离婚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后果,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注意。尤其是那种因为一时冲动,在非理性的状态下的离婚,一方面会成为各种家庭悲剧的导火索,给当事者及其家庭带来伤害,另一方面也浪费了社会资源,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国内一些地方其实已经开始尝试为离婚者设置缓冲带,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南宁兴宁区五塘法庭2011年推出了“离婚缓冲期”制度;兰州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则推出“预约离婚”业务,设立一周的缓冲期,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情感缓解室”,得到专业人士的专业疏导和建议;云南大理在2015年也推行离婚预约登记制度,要离婚的夫妻,满了7天的缓冲期后才能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一年时间内帮4500多对夫妻打消了离婚念头。

设置离婚缓冲期,给濒危的婚姻一次重生的机会,其出发点当然是一种善意。许多夫妻闹离婚,矛盾其实并非不可调和,离婚意愿也不是特别坚决,只是由于一时的执拗和冲动,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能冷静处理,看似走入死胡同的婚姻依然有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缓冲期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机会,一个考虑的时间,的确有着婚姻缓冲和调剂的积极意义。不过,也必须看到,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设置缓冲期减少冲动性离婚当然可以,但首先要保证在法律规定框架下,在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要防止以“婚姻缓冲期”为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延缓离婚,不等于限制离婚。

还应当看到,离婚也并非都是洪水猛兽,离婚同时也意味着感情纠错和家庭重组,很多时候离婚本身也是化解矛盾与危机的一种方式。那些离婚意愿十分强烈的当事人,在作出离婚决定之前,很可能已经进行过挽救婚姻的尝试,实在无望的情况下才最终选择离婚。如果拖延这样的离婚,有时非但解救不了婚姻,反而给双方的平和分手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那些因一方有明显过错而离婚的,特别是有家庭暴力的,拖延只会导致更大的痛苦。因此,“离婚缓冲期”的设置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尤其是要考虑到对女性的权益加以特别保护。

此外,对于当事双方如何度过这段离婚缓冲期也需要加以综合考量。如果双方在“缓冲期”内没有得到任何婚姻方面的调解或疏导,还是继续吵吵闹闹,那么这段“缓冲期” 的设置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有关部门在设置“缓冲期”的时候也应考虑以适当形式积极介入,包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调解,给予正确地引导,并且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如果双方做不到冰释前嫌,起码也能“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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