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南京养母虐童案”等恶性虐童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郭乃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
郭乃硕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我国现有儿童免受虐待权立法形式分散,缺乏系统性。儿童虐待事件调查处理制度缺失。受虐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不合理。
今年两会期间,郭乃硕代表提交了《关于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的建议》。他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专门保护儿童不受非法地、残暴地对待。扩大《刑法》中“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囊括其中,并在虐待罪中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建议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郭乃硕代表说,一是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的法律法规整合起来,根据当前我国儿童虐待问题的发展现状,改善当前儿童免受虐待权法律制度凌乱不系统的情况。二是对“虐待儿童”的含义做出准确而全面的定义,确定科学的处理原则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三是对于儿童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受虐儿童的照护及儿童虐待的司法干预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郭乃硕代表建议,改革儿童收养与寄养法律制度,将受虐儿童纳入寄养儿童之范围,以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设立儿童代理人制度和儿童虐待调查与处理制度。参照美国《儿童虐待防治及处遇法》建立儿童代理人的角色与定位,以期使儿童在各个保护程序中均有人为其维护最大利益。虐待儿童的行为被举报后,相关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受虐儿童做出临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