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3月7日发布四起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施美丽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施美丽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施美丽与被害人张惠昌系夫妻关系。张惠昌经常无故打骂施美丽,施美丽2012年即曾为此报警。2014年5月19日,张惠昌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美丽。次日,施美丽趁张惠昌熟睡,持家中一把铁榔头击打张惠昌头部、面部,见张惠昌头部出血后,随同亲友将张惠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施美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美丽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张惠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施美丽因不堪忍受张惠昌的长期家庭暴力而产生杀人故意,事发前张惠昌为家庭琐事又长时间辱骂、殴打施美丽,张惠昌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施美丽在发现张惠昌头部出血后,主动将张送医院抢救,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施美丽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害人在案发前实施家暴存在重大过错,以及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参与抢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较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当日公布的其他案件还包括马友祥、熊金义拐卖妇女案,阿说伍加莫、沙马产九惹等拐卖儿童和王广楼、戴学勇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大卫·麦克马恩猥亵儿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