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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多位一直关注并推动反家暴立法的代表委员欣喜地看到,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北京、湖南等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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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代表委员谈落实反家暴法

立法已经完成,现在开始要紧盯执行

2016/3/7

□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多位一直关注并推动反家暴立法的代表委员欣喜地看到,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北京、湖南等地的法院就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反家暴法实施效果还不错,“现在关键就是依法办理。”

“让人人知道反家暴法”

湖南省在反家暴立法和实践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傅莉娟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内容全,有“硬”措施。从现有的法律环境、认知态度、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反家暴法的贯彻落实还要下功夫,起到教育、宣传、惩治家庭暴力的作用。

傅莉娟代表建议,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可以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让领导、干部、群众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今年湖南省将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七五”普法读本有关新法规的重要内容。“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在认识上提高,性别平等观念很重要,影响法律的理解和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初从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就开始提交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非常重要。”这位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百丈河村党支部书记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以前,有人总是说我打我的老婆,你管不了。现在有法律就管得了。”

王金初代表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妇联组织等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人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大家如何文明生活,文明对待家人。对于家庭暴力,司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处理,从严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有法不依。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后,一直推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一家媒体接到一个未成年人的求助,父亲经常打他,不知该怎么办。“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但是目前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反家暴法,宣传很重要。”孙晓梅代表说。

孙晓梅代表担心,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媒体对反家暴法关注的热度会降下来。“反家暴法需要媒体持续宣传,如在反家暴日加大宣传力度。学校也要开展反家暴法的宣传。”此外,应对民警、法官开展培训,幼儿园、学校、医院、村居委会也要加大培训力度。

对法官的培训已经在开展。黄尔梅委员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制定反家暴法的过程中,法院对法官开展了相关培训,告诉法官公权力必须要介入家庭暴力,只要有暴力,公权力就要介入。“在理念上,这是一个最大的障碍,现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此外,培训内容还包括涉家暴案件立案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等。

明确相关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给中国妇女报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外孙女身边的一件事情。读小学一年级的外孙女上了课外托管班,托管班老师发现一个孩子脸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问孩子才知道是爸爸打的。托管班老师就与爸爸交涉,告知其不能打孩子。后来,被打的孩子换了托管班,孩子的爸爸妈妈觉得打孩子是对的。

反家暴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托管班老师是有强制报告的法定责任的,但是却没有听说学校的老师发现报告孩子被打的情况。” 陈舒代表说,强制报告制度怎么实施,报告后如何跟进,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如何追责等需要明确。

“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很大,如何形成出警记录,如何加大证据固定力度需要明确。”傅莉娟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多位代表委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这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

黄尔梅委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问题需要司法实践,在执行过程发现问题,可再协调解决。

反家庭暴力法没有规定证据标准。反家暴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傅莉娟代表认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特别是农村妇女如何保存证据,存在一定的难度。她们不一定选择报警,不去法院,而选择到妇联。那么妇联组织的记录,可形成证据链,就具有证明效力。应理解法律的精神、价值追求,科学全面地衡量证据。

黄尔梅委员认为,当事人要注意用心收集公安出警记录、警告、医院治伤医疗证明、照片、邻居证言等。

这次大会,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的提案。“反家暴法3月1日能够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尽管法律有很多亮点,但是有些地方笼统而概括。”尚绍华委员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尚绍华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家庭暴力预防的具体措施;具体规定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如制定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流程、相关部门的职责、违反强制报告规定的处罚等;明确规定多机构合作机制,接到投诉、反映或求助的机构应实行“首问负责制”。

此外,尚绍华委员建议,对告诫书的具体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如何配合执行保护令。对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进行原则性规定,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希望法律实施半年或一年后,有关部门对反家暴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反家暴法的实施需形成邻里守望的文化

姚晓英代表认为,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之外的问题需要解决。为家暴发声不是管闲事,是对正义的声张。这种理念要逐步深入人心。

来自贵州的姚晓英代表接触过受暴妇女。她认为,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的基础上,要让家暴受害者有一个精神疗伤的地方,更多的妇女心理聊天空间,更多的心理咨询师走进家暴受害者人群,走进她们的心灵,让她们对生命的爱重新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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