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驻美特约记者 姜娇
“艳照门”和不雅视频等类似事件在网络时代已屡见不鲜,致使保护隐私权成为热门话题。近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首次在案例中裁定散播不雅视频视同一种性侵,此判决填补了加拿大法律上的一个空白。
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例
日前,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一名散播前女友不雅视频的男子向受害人支付10万加元罚款和41708加元的诉讼费。这是加拿大第一次有法官把散播不雅视频视同一种性侵。该国《环球邮报》记者Sean Fine报道此案时认为,其意义在于,那些性爱视频被违反本意散播的受害人,以后可用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理由提出起诉。
此案受害人Jane(化名)和前男友N.D.是高中同学,2011年,时年都只有18岁的二人在12年级时恋爱后分手。同年秋季,考入不同大学的两人仍有网络联系。女方迫于对方压力,在得到他绝不外传的保证后,同意寄给他一段有明显色情意味的视频。N.D.在收到视频的当天就以“女生自寻乐趣让前男友开心”为题把它上传到一个色情网站上,并在自己的朋友中间散发,而其中包括两人在家乡的共同交际圈内的人。主审法官大卫·斯廷森说,受害人被羞辱和痛苦摧垮,整日以泪洗面,她母亲曾不得不把她送到心理辅导中心。四年后的今天,她仍无法摆脱焦虑,担心这段视频不知何时会重新出现,影响她未来的工作和感情生活。
虽然被告说他在三个星期后撤下了视频,但斯廷森法官认为,无法统计这段视频被下载和复制了多少次,也不知道它是否还在某处流传。法官在判决中说,这无异于是对受害人尊严的多次侵犯,“从很多方面来讲,该种行为都与性侵类似。”其罚款数额参考了数起性侵案的审理判决。
加拿大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案例的判决对以后的类似案件的判决有很强的参考作用。其准确用语是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其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所以,本次案例的判定填补了该国法律上的一个空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此案对性隐私权的保护将影响广泛
该案法官判决的法律基础是普通法中的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概念依据。斯廷森法官在判决书中解释说,在关于私密性图片的诉讼中,若一个人散播涉及他人私生活的信息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而这些信息或散播这些信息的行为与公众利益无关,这在法律上就属于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行为。
如今,网络技术的流行使视频与图片的散播变得容易而普遍,这给带有色情意味的文本、视频或图片在网民中间快速传播带来极大的便利。而这也给一些人传播他人隐私,甚至发放“报复性爱视频”来伤害他人大开方便之门。截至目前,加拿大只有曼尼托巴省去年通过了“私密图像保护法”。在其他省份,这种“网上性侵害”的受害者还没有提出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所以,法律界对斯廷森法官的本次判决极为关注。
新斯科舍省反隐私侵害特别小组的负责人、达尔豪西大学的法律教授韦恩·麦凯对《环球邮报》记者说,这项判决给受害者的起诉开辟了新的依据空间,而且为加拿大全国的法庭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判决先例。代表媒体组织的律师彼得·雅各布森认为,此案的判决可能给那些被狗仔队追逐的名人提供了诉讼的法律依据,此外,在传记或回忆录中透露他人隐私细节的作者,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话,也可能遇到麻烦。律师大卫·弗雷泽认为,这项判决显示加拿大的普通法在随着时代演变。
加拿大保护性图像的相关法律
今年1月18日,曼尼托巴省去年通过的“私密图像保护法”开始生效。此项法律以阻止非自愿的性图像散播为目的,为受害者要求经济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CBC记者Ramona Pringle报道说,根据该法律,无论是为报复前伴侣还是以此娱乐,只要违背本人意愿散播,或胁迫对方散播对方的裸照或发生性行为的图片或视频,并且图片中的人可以被认出,受害人就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要求。
该省政府同时还向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拨款17.5万加元。该中心帮助受害人删除未经同意上传到网上的照片。加拿大儿童保护中心自2015年3月以来收到大约350份报告,其中一半受害者的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
而本案受害方的律师多伦多律师多曼·威尔逊说,她的委托人曾向警方投诉,但是没有可受保护的法律依据。议会在2014年曾通过相关法律,保护儿童的性隐私刑法。但由于受害人已经年满18岁,不能受此法保护。她说:“现在,我们告诉被告,如果他不把罚款按每月1000元赔付受害人,我们可以把此项判决书提供给被告的雇主。此案在类似案件中的影响将是巨大的。”